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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漁船因為非法濫捕被歐盟列入「非法漁業」(IUU)黃牌警告名單。行政院會今天(17日)通過「遠洋漁業條例草案」、漁業法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規範非法捕魚和提高重大違規罰則。農委會表示,若能達成歐盟提出的11項行動計畫,將可再獲得6個月的緩衝擊,一旦立法通過後,台灣可望從黃牌名單中除名。

台灣漁船去年10月因為非法濫捕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黃牌警告名單,若3月底前未改善,歐盟將禁運台灣水產,屆時若其他國家也跟進,將衝擊台灣整體漁業供應鏈新台幣400億元的出口產值。

行政院會17日通過「遠洋漁業條例草案」專法、「漁業法」和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提高違規罰則,未來如洗魚(漁獲交換)、漁船未依規定到指定港口受檢和無照捕魚,皆重罰6個月以上、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600萬到3千萬元罰金。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說:『(原音)一個就是他有重大違規,而且有具體事證,經過農委會要求他直航到指定港口接受調查,他不接受,像是這種;第二個是他被收回漁業證照,在調查期間又跑出去,這種我們通知到他直航到指定港口接受調查,他不願意,這兩種才有刑罰規定。』

修法也規定,遠洋漁船須裝置船位回報器、電子漁獲回報外套找誰做系統才能出港。

陳志清表示,去年10月起農委會和歐盟數度展開視訊會議,也進行面對面溝通,接受歐盟提供的修法建議,並參考韓國和菲律賓的修法內容。

他表示,歐盟提出11項行動計畫,包含修法、國際合作等領域,有些部分不需要修法,但農委會已經在執行中,例如改善魚貨證明機制、加強?平捕撈等,農委會3月底會將實施進度呈報歐盟,若都有執行,歐盟會再給予6個月的緩衝期,今年9月若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,台灣將可從黃牌名單中除名。620C63E6C069C7B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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