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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6日電)新北市議員蔡錦賢25日遭判決當選無效,她今天說,參選資格已經中選會認定,士林地院卻不尊重中選會職權,造成司法權凌駕行政權的亂象,且法官打臉中選會,首開民主惡例。 蔡錦賢1998年因替人輔選,遭以預備賄選罪判刑7月、褫奪公權2年,行刑權時效消滅後,參選首屆新北市議員當選,去年連任,一路以來參選資格都獲中選會認可,但士林地方法院25日判決他當選無效。 蔡錦賢上午委由幕僚與委任律師吳旭洲、徐滄明召開記者會,蔡錦賢則透過書面說明。 蔡錦賢說,民國99年參選第一屆新北市議員時,就已經向中選會請求認定是否具有參選資格,中選會函釋法務部後,決議一致通過認定他具有參選資格,士林地院卻不尊重中選會的職權,造成司法權凌駕行政權的行為,他至感痛心。 他說,他的「行刑權」已經超過時效而消滅,並經法務部認定不得再執行,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「尚未執行」或「執行未畢」不同,但士林地院宣告他因此當選無效,等於宣告他終生不得參選,士林地院逕行剝奪他終生參選的權利,是目無法紀的亂象,他將上訴據理力爭。 蔡錦賢表示,他在民國99年就經過中選會確認符合參選資格,但士林地院25日宣判後,基層就散布謠言、抹黑他是賄選,造成部分媒體錯誤報導,背後顯然有特定人士主導,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1040626E22BB0979380A0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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